潮州市市場監(jiān)管系統(tǒng)打擊侵權假冒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2023年12月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被處罰的自然人姓名 | 被處罰的企業(yè)或其他組織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 | 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的主要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時間 |
潮市監(jiān)罰字〔2023〕5號 | 廣東酷越動漫科技有限公司 | 當事人于2022年2月份,委托他人生產“胖墩墩(混合水果口味)”糖果產品。潮州市潮安區(qū)庵埠郭四華昌食品廠于2022年2月19日生產“胖墩墩(混合水果口味)”糖果產品數量90件(規(guī)格:6瓶×50粒/件),全部銷售給當事人,當事人于2022年3月2日將上述“胖墩墩(混合水果口味)”糖果產品90件全部對外銷售,共銷售90件,銷售單價均為60.00元,每件購進單價55.00元,每件獲利5.00元,銷售金額合計5400.00元,獲利共計450.00元。當事人銷售的“胖墩墩(混合水果口味)”糖果產品以瓶裝形式包裝,每瓶裝50粒糖果,每瓶重量750克,包裝瓶上貼有不干膠標簽標識,標簽標識上標注有“胖墩墩”文字內容,以及與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相近似的大熊貓卡通圖案。 | 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 處罰內容: 對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行為罰款人民幣30000.00元; 二、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450.00元。 | 繳納罰款 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 | 2023-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