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10月19日,山東省威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關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涉及威海喜燕萬家商貿有限公司保利公館店銷售的辣椒、文登區(qū)陳玉珍水果店銷售的檸檬。
威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在近期國家級和省級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中,發(fā)現我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別是威海喜燕萬家商貿有限公司保利公館店銷售的辣椒,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 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文登區(qū)陳玉珍水果店經營的檸檬,水胺硫磷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F將該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威海喜燕萬家商貿有限公司保利公館店銷售的辣椒
(一)產品控制情況
2023年8月9日,威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向威海喜燕萬家商貿有限公司保利公館店送達《檢驗報告》,并依法進行現場檢查。經調查,威海喜燕萬家商貿有限公司保利公館店分2次共購進了辣椒13.4公斤,全部銷售完畢,無庫存,現場檢查未發(fā)現該批次產品。該單位按照規(guī)定進行召回。
(二)處置情況
威海喜燕萬家商貿有限公司保利公館店銷售不合格辣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guī)定,構成了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依據《山東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銷售含有食品添加劑“乙基麥芽酚”辣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規(guī)定,構成了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能夠提供供貨商資質、進貨單據及檢測合格記錄,且能積極配合案件調查工作,如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能夠提供不合格批次辣椒供貨商的信息以便進一步追溯,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按照威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要求,威海喜燕萬家商貿有限公司保利公館店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
二、文登區(qū)陳玉珍水果店銷售的檸檬
(一)產品控制情況
2023年7月28日,威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向文登區(qū)陳玉珍水果店送達《檢驗報告》,并依法進行現場檢查。經調查,文登區(qū)陳玉珍水果店購進了檸檬16公斤,全部銷售完畢,無庫存,現場檢查未發(fā)現該批次產品。該單位按照規(guī)定進行召回。
(二)處置情況
文登區(qū)陳玉珍水果店經營不合格檸檬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構成了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的經營場所是天福蔬菜批發(fā)市場內的攤位,并且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如實提供有關證據資料,符合《山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guī)則》第十一條規(guī)定,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決定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64元;罰款2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按照威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要求,文登區(qū)陳玉珍水果店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
威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9日